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部分场地8年租赁权招租公告
发布时间: 2024/06/28

一、标的的基本情况

标的基本情况

标   的

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部分场地8年租赁权

(面积:6100㎡)

标的基本情况

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位于福建省福平潭县北厝镇,招租场地靠近2#泊位,原环岛游通道,以围网为界,场地均已混凝土或连锁块硬化,局部由围网封闭,车辆可正常通行。

履约保证金

履约保证金:50万元;安全保证金:30万元

租赁用途

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,不得经营高污染、高噪音等扰民行业,不得存放易燃易爆、有毒、有害等危险物品。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土地使用规定。承租方租赁期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,包括不限于安全生产、环保条件等。经营港口装卸配套场地使用。

免装修期

租金收缴方式

租金采用预收方式,租金收取以1年为收取周期,首个周期租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取,其他各周期租金在该周期起始日的10日前收取

递增

第二年-第五年,第二年开始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%;第六年-第八年,第六年开始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%

租赁底价

48800元/月

承租方资格

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单位及个人,且承租企业(及其法定代表人)或个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租赁期内如果出租方建成金井作业区一号泊位,并具备靠泊承租方的装卸船舶,承租方应自费将廊道改建到金井作业区一号泊位后方堆场最外侧(具体位置由出租方指定)。

优先权

拍卖保证金

10万元

备注

-

二、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

1.承租方对场地只有使用权,未经出租方同意,不得改变用途,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。

2.承租方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,应委托专业公司设计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,承租方应书面向出租方申请改造,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。承租方改造过程中涉及需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,由承租方自行办理,出租方配合。

3.若出租方需要开展码头泊位建设,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,并根据出租方要求迁移已承租场地,因此造成迁移、建设等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

4.租赁期届满日前,承租方需按时返还租赁场地,若承租期间有涉及场地改造,若改造部分影响出租方后续使用,承租方应将租赁的场地恢复承租前的状态,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50万元。

5.租赁期内双方需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协议,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,发生重大事故,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一切损失。

6.其他必须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《场地租赁合同》(范本)、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》(范本)。

三、招租公告:

公告自2024年6月28日起,期限15个工作日。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,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。

四、咨询电话:

联系人:王先生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曾先生;

联系电话:13799386349       18050206567

监督电话:0591-87857922

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39号7楼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6月28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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